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明確應對**防控企業持有使用“GX”字頭 應急物資運輸通行證(B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17
來源:辦公室 時間:2020-02-14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持證企業(單位):
根據河南省新冠肺炎**防控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專班有關會議要求,現就“GX”字頭的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B證)(以下簡稱B證)的使用事項通知明確如下,請認真落實執行。
一、發放管理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要嚴格按照省**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豫**防指〔2020〕1號、豫工信辦防疫〔2020〕12號、豫工信辦防疫〔2020〕19號有關文件要求,盡快制定完善并細化落實B證具體發放和使用辦法,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B證使用環節中的管理工作,確保B證的發放及時到位、管理規范有序、精準服務企業、監督使用到位并可追溯源頭。同時,要堅持“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規范B證的發放管理,安排專班人員負責做好B證的發放使用、登記管理工作,切實保證B證及時發放到企業手中,努力把當前有限的資源合規投入到較需要的地方;要督促企業按時、準確上報車輛使用情況的報備信息,并及時匯總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對B證發放過程中,要按照應急物資和重點生產物資品類清單的具體用品范圍、煤電油汽運的要素保障等相關規定和省**防控指揮部臨時交辦的發放使用對象進行合規發放使用,不得擅自擴大通行證適用范圍。對已發放的通行證要加強**管理,杜絕不按規定亂使用的問題。
二、合規使用
任何單位(部門),以及持有使用B證的相關企業,要從嚴抓好對B證的合規使用工作。非運輸防疫應急物資和重點生產物資的車輛嚴禁持有使用B證。對持有B證用來承運普通生活物資和普通生產物資以及個人物品的,一經發現,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高速上路執法**及國、省道上路執法**,將現場沒收非法使用的B證,并按規定追繳相關通行費用,同時將在全省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之間嚴禁私自相互借用B證,確需調劑使用時須經所在地發放管理部門備案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調劑使用。
對于不合規使用且拒不糾正錯誤的B證持有企業(單位),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立即收回其持有使用的B證,對于企業拒不上交持有的B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其有關情況如實反映至省交通運輸廳、省**廳高速****、省**廳****進行封號,予以作廢處理。對于挪用、濫發B證的,在**消除、防控工作結束后,交通運輸部門、**部門聯合將所有的持證免費通行車輛信息從聯網收費系統里提取,凡與用證備案信息不一致的,將追繳偷逃費用并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對違規辦理的,將倒查追責。
三、使用方法
對持有有效B證的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在出入高速公路、國(省)道收費站時,應從人工通道行駛,并主動出示有效B證,收費站將予以快速免費放行通過。對安裝使用ETC自動扣費交費設備系統的運輸車輛,在上站之前須拔出ETC設備中的CPU卡,并從人工車道行駛通過。
四、信息反饋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根據企業反饋的信息(不讓通行、扣費等),及時與當地交通管理部門、**部門溝通協調,服務好轄區企業重點生產物資運輸保障。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具體受阻原因、受阻的詳細地點(高速路口或國、省道**防控設卡口)、運輸通行車輛**號、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要及時反饋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聯系人:髙現林 0371-65507528 13607690153
2020年2月12日